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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人民“从摇篮到坟墓”的国家福利

时间:2016-04-22 | 文章来源:世界历史网 | 查看次数: | 收藏到:

我曾说过,宋代颇有些“福利国家”之气象,政府向无力自活的国民提供“生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的福利救济。这引来不少议论乃至质疑,不少网友似乎不相信1000年前的中国社会,居然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福利体系。

其实,中国早在西周时就已出现福利制度,《周礼》记载:“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只是在北宋之前,各代的福利救济并不完整,且多为备荒赈灾性质;而到了宋代,我们则发现:当时的政府已经在有意识地构建一个完善的国家福利体系,包括设置孤老院、慈幼局、婴儿局、福田院、居养院、施药局、安济坊、漏泽园等常备福利机构;实施“每岁常例”的例行救济,“雪降则有雪寒钱,久雨久晴则又有赈恤钱米”。

《宋史》说“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赈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并不是溢美之词。

宋代人民“从摇篮到坟墓”的国家福利-世界历史网

上面列举的宋代福利机构,我们可以略作分类。孤老院相当于现在的福利养老院,是收养孤寡、穷苦老人的官方组织;慈幼局、婴儿局则是儿童福利机构,南宋时候,临安城及州一级城市中多设有慈幼局、婴儿局,“官给钱典雇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

福田院、居养院的主要功能是接济、收容“老疾孤穷丐者”,北宋在汴梁设有四个福田院,神宗熙宁二年,京师雪寒,皇帝诏令“老幼贫疾无依(而)丐者,听于四福田院额补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徽宗崇宁初年,宰相蔡京又下令各州县设置居养院,“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许送近便居养院,以钱米救济。孤贫小儿可教者,令入小学就读”。

施药局、安济坊则是为穷困群体设立的医疗福利机构,北宋崇宁年间,朝廷“置安济坊养民之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置”;南宋时,“民有疾病,州府置施药局于戒子桥西,委官监督,依方修制丸散咀,来者诊视,详其病源,给药医治,朝家(朝廷)拨钱一十万贯下局。令帅府多方措置,行以赏罚,课督医员,月以其数上于州家,备申朝省(朝廷)。或民以病状投局,则畀之药,必奏更生之效。”

漏泽园则类似于现在的福利性公墓,北宋真宗朝,官府“于京城近郊佛寺买地,以瘗(埋葬)死之无主者”。徽宗朝蔡京当政时,又在全国推广此制,曰“漏泽园”,各州县均设,到了南宋,漏泽园福利之设仍是“岁以为常”。

可以看出,宋代国家福利体系的救济对象基本上涵盖了老弱、病残、穷苦、婴孩等社会弱势群体,国家为他们提供的福利覆盖了生育、养老、医疗、教育、收容、殡葬等层面。当然设立福利的宗旨跟落实这一宗旨的效果之间,肯定存在一个折扣,但1000年前的政府能建成这么完备的国家福利体系,还是让我们不能不生出感慨。

那么,宋代政府维持这么一个庞大福利体系的经费从哪里来呢?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挺让人感叹。

大致而言,宋代官办福利的费用,除了部分来自赋税之外,还有几个来源:“内藏钱”,即皇室经费(在古代,皇室的经费与政府的财政是分开的,原则上皇室不能随意向政府伸手要钱);公田的收入;常平仓的利息钱米;国营商业机构的收入,如“僦舍钱”,即官设货栈的租金收入,宋代有着相当发达的“国企”,“国企”红利用于国民福利,天经地义。

另外,南宋时还有一些官员自掏腰包办福利。

现在,就让我们穿越到宋代,以“生老病死”为序,近距离观察一下彼时国家福利机制的运作。

先来说“摇篮”即“生”的福利,宋代的“摇篮”福利可以分为补救性救济与预防性救济两大类。预防性救济是指国家在发现贫家妇女怀孕之后,给她们提供生活补贴,以免穷困人家因养不起孩子而溺婴、弃婴。

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高宗下诏在全国推行“胎养助产令”,诏曰:“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婴者,给钱养之。”具体做法是,每一家贫困户发钱4000文(相当于人民币1800元),这笔经费来自国家征收的“免役宽剩钱”。南宋的州县还设有“举子仓”,即由地方政府向贫家产妇发放救济粮,一般标准是“遇民户生产,人给米一石”。举子仓的仓本来自国家常平仓、官田收入及富人的捐赠。

补救性救济则是指国家设立福利机构,收养、赈济弃婴与孤儿。北宋时,主要由综合性福利机构如“福田院”负责收养京师汴梁的“老幼废疾”,“广惠仓”负责赈济各州县的“老幼贫乏不能自存者”。从哲宗朝开始,朝廷在全国施行“居养法”,各地设立“居养院”,收养无法自存之民,遇有被遗弃婴儿、孤儿,也送入附近居养院养育,对婴幼儿,“雇人乳养”;稍大一点的儿童,则“令入小学听读”。

南宋时,又发展出专门的儿童收养机构,有“散收养遗弃小儿钱米所”、“婴儿局”、“慈幼庄”、“慈幼局”、“及幼局”等。名称虽异,功能则差不多,按宋人吴自牧的描述,慈幼局是这么运作的:“官给钱典雇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若民间之人,愿收养者听,官仍月给钱一贯,米三斗,以三年住支。”慈幼局的效果很好,椐元人的回忆,“宋京畿各郡门有慈幼局,……故遇岁侵,贫家子女多入慈幼局。是以道无抛弃之子女。”

再来说“老”的福利。宋代收养贫困老人的福利机构也包括综合性机构与专门的养老福利机构,“安老坊”、“安怀坊”、“安济院”都是收养“老而无归”的养老院,“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等综合性福利机构也收养孤寡老人、流浪乞丐、残疾人士、贫困人口等。按宋人的界定,60岁以上为老人,可享有进入福利机构养老的权利,国家给他们的养济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钱。对80岁以上的居养老人,政府还有额外补助,另给大米及柴钱,90岁以上老人每日有酱菜钱20文,夏天给布衣,冬季给棉衣。

现在来看看宋人“病”的福利。宋代收养、治疗孤苦贫困病人的专门机构主要是“安济坊”。北宋崇宁年间,朝廷下诏全国各路遍置安济坊,颁发“安济法”,要求凡户数达到千户以上的城寨,均要设立安济坊,凡境内有病卧无依之人,均可送入安济坊收治。安济坊“宜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又作厨舍,以为汤药饮食人宿舍。”即实行病人隔离制,并提供汤药、伙食。此外,另有专门收治患病旅客的机构“安乐庐”,因旅人“有病于道途,既无家可归,客店又不停者,无医无药,倾于非命,极为可念”。政府还要求旅店如发现病人,不得将其赶走,而应就近请大夫治疗,然后报告官府,报销医药费。

除了收养病人的福利机构,宋代还设有“药局”、“施药局”,类似于今日的平价门诊部,“民有疾咸得赴局就医,切脉约药以归”,药局只“收本钱不取息”。有时候,药局也向贫困人家免费发放药物。宋人吴自牧记述道,南宋时,“民有疾病,州府置施药局于戒子桥西,委官监督,依方修制丸散咀,来者诊视,详其病源,给药医治,朝家(朝廷)拨钱一十万贯下局。令帅府多方措置,行以赏罚,课督医员,月以其数上于州家,备申朝省(朝廷)。或民以病状投局,则畀之药,必奏更生之效。”

“从摇篮到坟墓”,人生的归宿最终都是墓冢,那么来看看“坟墓”即“死”的福利。宋代之前,历代也有设义冢助葬贫民、流民之举,但制度化的福利性公墓体系则是在宋代才形成的,此即“漏泽园”制度。漏泽园先是设于京师汴梁,北宋真宗年间,朝廷在“京畿近郊佛寺买地,以瘗死之无主者。瘗尸,一棺给钱六百,幼者半之”。

到了神宗朝,政府又正式下诏:“令逐县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葬。无主者,官为瘗之;民愿得钱者,官出钱贷之;每丧毋过二千,勿收息。”建炎南渡之后,宋高宗也下诏要求临安府及诸郡复置漏泽园,整个南宋时期,各地普遍都设立了这种福利性公墓。

宋代的漏泽园,有一套非常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如逝者有冥器陪葬,有“兰羞”(佳肴)祭祀,尽力照顾了逝者的尊严,这些下葬随品及祭品都由政府置办;“园中置屋,以为春秋祭奠,听其亲属享祀”;还有专人管理,“官委德行僧二员主管,月给各支常平钱五贯、米一石”。

至于季节性、临时性、赈灾性的例行救济,比如“雪降则有雪寒钱,久雨久晴则又有赈恤钱米”,也是“每岁常例”,这里不展开细述。总之,通过前面的介绍,我们大概可以说,宋代隐隐然已经有了几分“福利国家”的气象。

两宋期间建立起来的国家福利体系,为历代最为完备,不但超越了前代,而且为后世所不及,宋之后的元明清三代,国家福利其实是收缩的。当然,宋朝设立福利的宗旨,跟落实这一宗旨的效果之间,肯定存在一个折扣,但1000年前的宋政府能建成这么完备的国家福利体系,还是让我们不能不生出感慨。

最后,我想转述洪迈《夷坚志》中的一则“优伶箴戏”故事,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宋代的国家福利情况。这故事说的是,有伶人在内廷演出时,扮演成僧人,以类似今天对口相声的形式细述宋人的“生老病死苦”。

问:“敢问生。”答:“本朝京师设有太学、辟雍,外郡即使是下州偏县,凡秀才读书,都有朝廷给予助学补贴,华屋美馔。科考中式,上可以为卿相。国家给予‘生’的福利,没得说。”这里的“生”,伶人理解为“书生”,指的是国家的教育福利,恰可弥补我们上面介绍的遗漏。

问:“敢问老。”答:“从前老而孤独、贫困,必沦沟壑。今各地设立孤老院,养之终身。国家给予‘老’的福利也没得说。”

问:“敢问病。”答:“今人不幸而有病,家贫不能拯疗,于是有安济坊,使之存活,免费差医付药,责以十全之效。国家对‘病’的福利也是没得说。”

问:“敢问死。”答:“死者,人所不免,唯穷民无所归葬,如今朝廷择空隙地为漏泽园,无以殓,则与之棺,使得葬埋,春秋享祀,恩及泉壤。国家对‘死’的福利也没得说。”

问:“敢问苦。”这时,伶人“瞑目不应”,露出伤感的表情,“促之再三”,才皱眉答道:“只是百姓一般受无量苦。”看演出的宋徽宗听后“恻然长思”,却没有怪罪这名讥讽时政的伶人。

这个故事透露出两点信息:其一,宋代国家福利制度确实非常完备,涵盖国民之“生老病老”,连讽刺它的伶人也不得不承认。其二,为了维持庞大的福利支出,宋代的赋税也比较沉重,导致一般平民“受无量苦”。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对福利制度的重视,也导致出现了一些我们在近代福利国家中常常见到的“福利病”,如北宋的州县为了给居养院配备炊事员、保姆、乳母、勤杂工,又要添置火头具饮膳、衲衣絮被(这个福利标准是不是太高了呢?),“不免率敛”,以致“贫者乐而富者扰矣”,当时的民谚甚至有官府“不养健儿,却养乞儿;不养活人,只管死尸”之讥。官办福利机构所固有的弊病也几乎不可避免,比如,公款挥霍起来不心痛,有些居养院居然要“给酒肉食,祭醮加赠典,日用既广,糜费无艺”;又如,应付公事总是漫不经心,有些居养院混入了“少且壮者”,“游惰无图,廪食自若,官弗之察,弊孰甚焉”。

但是,不能因为出现“福利病”就否定福利制度。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城市流动人口倍增,贫富差距加大,如果没有福利制度“兜底”,社会又如何安宁?避免官办福利弊病的办法,也不是取消福利本身,而是应当发展出强大的民间福利体系相弥补。

事实上,宋代社会在国家福利体系之外,还存在着一个由士绅主持、覆盖面更为广泛的民间救济体系,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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